潘某在温岭一家快餐店打工,11月15日夜,潘某的老板罗某在关门后,邀请潘某等员工一起去小炒店吃夜宵。接着,又带着潘某等去酒巴唱歌放松心情。16日凌晨零时许,唱歌结束后,罗某驾驶车子将潘某等送回各自的住处。在车上,潘某发现罗某将一只绿色挎包放在副驾驶座上。手头紧缺的潘某就萌发了将挎包窃取的贪念。当罗某把他送至宿舍前下车时,潘某就乘机将这一内装有金利来皮夹、眼镜、银行卡、购物券等物的挎包拎走。回到宿舍后,潘某慌忙将挎包放入皮箱内藏起来。第二天上班,老板向员工打听有无发现他的挎包,潘某等均说没有看见。老板仔细回忆,怀疑挎包是潘某偷走了。17日上午,老板来到潘某的住处询问有无偷窃挎包。眼看事已败露,无法再隐瞒下去,潘某只得承认了自己偷窃挎包的事,并从皮箱内将赃物挎包拿出。目前潘某已被拘留。
(潘岳军) |